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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在1997年7月1日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。根據《基本法》,香港現有的經濟、法律和社會制度50年不變。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,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。香港人可一如以往享受高度自由和優質生活,以及所有投資和工作機會。亞太更緊密經貿關係(CEPA)的建立及近年多項大型經濟專案的出現更加確立了香港做為“中國視窗”的地位。

 


 

地理位置


香港位於中國東南端,是發展日漸迅速的東亞地區的樞紐,地理條件優越。香港總面積達 1098平方公里,由香港島、一海之隔的九龍半島和新界(包括235個離島)組成,其中郊區多集中在新界。



人口


2002年年底,香港人口約6 816 000人,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6 300人。居於香港的外籍人士為數不少。香港的工作人口約350萬。



語文


中文和英文同屬香港的法定語文。政府機關、法律界、專業人士和商界均廣泛使用英文。香港不乏受過良好教育且精通雙語甚或三語(即英語、廣東話和普通話)的專才,而對於在香港經營或與內地、臺灣有貿易往來的企業,這些專才更顯重要。



氣候


香港屬於亞熱帶氣候,但差不多有半年時間帶有溫帶氣候性質。冬季的溫度可能跌至攝氏10度以下,夏季則回升至攝氏31度以上。



國際貿易中心


香港是全球第十大貿易體系、第七大外匯市場、第十二大銀行中心及四大黃金市場之一。香港股票市場規模之大,在亞洲排名第三。香港也是全球輸出成衣、鐘錶、玩具、電腦遊戲、電子和某些輕工業產品的主要地區。



國際服務中心


香港是全球第十大服務出口地。香港服務貿易主要包括民航、航運、旅遊、與貿易有關的服務,以及各類金融及銀行服務。不少服務專案的收費都是全球最低廉的。



跨國公司的地區總部


約3 200家國際公司選擇在香港設立亞洲區總部或辦事處,主要從事的業務包括批發零售、進出口貿易、其他商業服務(例如會計、廣告、法律等行業)、金融財經、製造業、運輸及相關服務。



自由貿易與自由市場


香港提倡兼奉行自由貿易 - 擁有自由開放的投資制度;不設貿易屏障;對外來投資者一視同仁;資金流動完全自由;法治體制歷史悠久;規章條文透明度高;稅率低而明確。



貨幣制度


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港元穩定。鑒於香港是一個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,這個目標的具體涵義就是維持港元對外價值的穩定,即維持1美元兌7.8港元的固定匯率。



法治


香港的法律制度令人充滿信心。這個制度以普通法為根基,歷史悠久。



機場


香港是國際和亞洲區主要的航空中心。香港國際機場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機場之一,全球各大航空公司都有航班飛往香港。每週有大約3900架次定期客運及406架次貨運航班從香港飛往全球約140個城市。英國研究公司的調查中,香港國際機場連續幾年榮膺全球最佳機場。



港口


香港港口是全球最繁忙的貨櫃港。葵湧八個貨櫃碼頭設有18個泊位,正面寬度約為6000米,碼頭占地逾200公頃,可容納多至18艘“第三代”貨櫃船停泊。香港正興建第九個貨櫃碼頭,以應付日益增加的貨運量。新建的九號貨櫃碼頭有六個泊位,每年可處理最少260萬個20尺長的標準貨櫃。

 

**以上資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訊提供


 

香港政府2003年底開始接受香港投資移民的申請計劃。此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人士來港居留。

此計劃申請時間短,手續簡便。

 

本公司歡迎查詢,並提供免費評估,服務快捷妥當。



計畫適用于下列人士:

(a)  外國國民(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;
(b)  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;
(c) 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;
(d)  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 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檔的人士;
(e)  臺灣居民。



資格準則:

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, 才有資格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:

 

(a)  

年滿18;

(b)

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 擁有不少於港幣650萬元的淨資產;

(c)

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, 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, 把不少於港幣65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;

(d)

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;

(e)

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 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


獲許投資資產類別:

投資者須要把不少於港幣650萬元投資於下列其中一個或同時投資於兩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:

房地產
投資者可投資于本港的商用、工業或住宅物業, 包括土地和樓花。根據計畫來港居留而購買的物業, 數目不限。

金融資產
投資者可投資于下列一種或多種金融資產:

  1. 股票-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。
  2. 債券-以港元為單位, 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-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、外匯基金、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、地鐵有限公司、九廣鐵路公司、香港機場管理局, 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、機構或團體;
  3. 存款證-由(銀行業條例)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。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(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畫之後。這類票據到期時, 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)。 
  4. 後償債項-由認可機構按(銀行業條例)發行, 並以港元為單位的後償債項。
  5.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畫

 

* *以上資料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資訊提供



Q1: 一個家庭申請辦理香港650萬投資移民,一個家庭定義如何?
A1:一個家庭的定義,包括主申請人、合法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;如果子女超過18歲應作爲另一個個体提出申請(需投資650萬)。

 

Q2如何計算申請人在申請前2年擁有650萬資產
A2:香港入境處規定,在提出申請前的2年,在全世界擁有不少于港幣650萬的淨資產,不動產如:房產、土地;動產如:存款、股票、基金、公司生意等;如果房產或存款與配偶聯名擁有,只能作爲一半計算。

 

Q3:650萬投資在香港,可否做個人名義定期存款?是否也包括購買投資工具之佣金或手續費?
A3:投資香港的650萬港元,不能做個人定期存款,只限制投資在金融產品,如:股票、基金、債券、存款証或房產(物業),也不包括購買投資工具之佣金、手續費及律師費,650萬是淨投資金額。

 

Q4:650萬投資在香港要多久,如何計算日期?
A4:一定要投資7年,從正式批准信發出日期起計算7年時間,如到期後想取走資金應該先聯絡香港入境處,這樣較爲妥當。

 

Q5:650萬在投資香港7年時間内可否買賣?
A5:投資香港7年内,申請人可以自由買賣投資產品,必須在指定時間内完成並於7個工作日内通知入境處長;如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房地產之間轉換不得超過3個月;
買賣金融產品之間轉換不得超過2個星期;
房地產轉換為金融產品不得超過2個月;
金融產品轉換為房地產不得超過2個月。

 

Q6:650萬投資在香港7年内,如果賺錢或蝕錢如何處理?
A6:投資香港7年内,申請人應該保持650萬的投資額不變;無論賺錢或蝕錢都不能提取也不需要補差額,但可以在7年内提取股息或租金。

 

Q7:650萬投資在香港,何時開始計算?
A7: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之前的6個月直至入境處原則批准信發出後之6個月内所有在香港的、根據入境處指引的投資都算有效的、被承認的投資。

 

Q8:當香港入境事務處正式批准申請,如何取得香港簽證、香港身份證?
A8:當香港入境事務處正式批准申請,申請人可安排領取2年有效香港簽證並於30天内親身到入境處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,請注意:

  • 申請人所持護照、通行證應該有2年以上有效期
  • 11-17歲領取兒童身份證;
  • 11歲以下不需領取身份證但要親身到香港入境處報到。
  •  

Q9:香港簽證2年後到期如何處理?
A9:在香港簽證到期前1個月,申請人便可以向香港入境處提出申請續期,提交申請表及簽證,必須身在香港。

 

Q10:辦理香港簽證續期時,第三國身份有何用途?
A10:根據申請時申請人的第三國身份(如加拿大、菲律賓、新加坡等,岡比亞除外)入境處會要求申請人所持有的第三國身份仍然有效。

 

Q11:如果申請時用加拿大身份提出申請,之後入籍加拿大,申請人的香港身分如何處理?
A11:申請人在申請後第三國身份改變,應向香港入境處説明並將身份更正。

 

Q12:申請人取得香港身份證後,中國身份會否改變?
A12: 不會改變其中國身份。

 

Q13:7年後,如申請人申請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,是否表示全家人都自動成爲香港永久居民?
A13:不會 。每位家人皆為獨立個體,需要居住滿七年。

 

Q14:在投資香港的7年之内,家庭成員有變動如何處理?
A14:在投資香港的7年之内,如果家庭成員有變動,如:離婚、再婚及新生嬰兒等,應及時向香港入境處説明,以及提出申請增加或減少其家庭成員組合。

 

Q15:申請了香港投資移民後,還可以申請其他國家的移民嗎?
A15:申請了香港投資移民後,可以申請其他國家的移民。

 

Q16:申請人之前申請了澳門投資移民,是否可以用澳門身份來申請香港投資移民?
A16:可以。不必等到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才申請。

 

Q17:是否中國公民才要辦理第三國身份,臺灣人需要辦理嗎?
A17:臺灣人或世界其他各國人士(除了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不能辦理香港投資移民) 都不需要辦理第三國身份,僅中國大陸人士需要辦理第三國身份。

 

Q18:香港投資移民條例會在短期内有修改或停止實施嗎?
A18:香港投資移民條例自2003年10月份開始,至今已實施5年多,期間沒有任何重大改變、停止,如有改變,入境處會儘快公佈。


 

環凱國際顧問公司是香港首間成功辦理第一批香港投資移民的公司。

由2003年入境處推出投資計劃開始,本公司已為無數客人提供全面而專業的香港投資移民服務。

以下為我們一些客人的範例:
 

 

本公司最近成功辦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簽證。(按圖可放大↓)

 

 

 

投資計劃申請成功,入境處申請人發出批准書。(按圖可放大→)

2003年底香港投資移民計劃,本公司第一批成功申請到之簽証。
(按圖可放大→)

 

如閣下有意申請或有任何疑問,歡迎致電以下熱線,本公司定必為您效勞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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