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 “一個家庭”申請辦理香港650萬投資移民,“一個家庭”定義如何?
A1:一個家庭的定義,包括主申請人、合法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;如果子女超過18歲應作爲另一個個体提出申請(需投資650萬)。
Q2:如何計算申請人在申請前2年擁有650萬資產?
A2:香港入境處規定,在提出申請前的2年,在全世界擁有不少于港幣650萬的淨資產,不動產如:房產、土地;動產如:存款、股票、基金、公司生意等;如果房產或存款與配偶聯名擁有,只能作爲一半計算。
Q3:650萬投資在香港,可否做個人名義定期存款?是否也包括購買投資工具之佣金或手續費?
A3:投資香港的650萬港元,不能做個人定期存款,只限制投資在金融產品,如:股票、基金、債券、存款証或房產(物業),也不包括購買投資工具之佣金、手續費及律師費,650萬是淨投資金額。
Q4:650萬投資在香港要多久,如何計算日期?
A4:一定要投資7年,從正式批准信發出日期起計算7年時間,如到期後想取走資金應該先聯絡香港入境處,這樣較爲妥當。
Q5:650萬在投資香港7年時間内可否買賣?
A5:投資香港7年内,申請人可以自由買賣投資產品,必須在指定時間内完成並於7個工作日内通知入境處長;如:
房地產之間轉換不得超過3個月;
買賣金融產品之間轉換不得超過2個星期;
房地產轉換為金融產品不得超過2個月;
金融產品轉換為房地產不得超過2個月。
Q6:650萬投資在香港7年内,如果賺錢或蝕錢如何處理?
A6:投資香港7年内,申請人應該保持650萬的投資額不變;無論賺錢或蝕錢都不能提取也不需要補差額,但可以在7年内提取股息或租金。
Q7:650萬投資在香港,何時開始計算?
A7: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之前的6個月直至入境處原則批准信發出後之6個月内所有在香港的、根據入境處指引的投資都算有效的、被承認的投資。
Q8:當香港入境事務處正式批准申請,如何取得香港簽證、香港身份證?
A8:當香港入境事務處正式批准申請,申請人可安排領取2年有效香港簽證並於30天内親身到入境處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,請注意:
- 申請人所持護照、通行證應該有2年以上有效期
- 11-17歲領取兒童身份證;
- 11歲以下不需領取身份證但要親身到香港入境處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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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9:香港簽證2年後到期如何處理?
A9:在香港簽證到期前1個月,申請人便可以向香港入境處提出申請續期,提交申請表及簽證,必須身在香港。
Q10:辦理香港簽證續期時,第三國身份有何用途?
A10:根據申請時申請人的第三國身份(如加拿大、菲律賓、新加坡等,岡比亞除外)入境處會要求申請人所持有的第三國身份仍然有效。
Q11:如果申請時用加拿大身份提出申請,之後入籍加拿大,申請人的香港身分如何處理?
A11:申請人在申請後第三國身份改變,應向香港入境處説明並將身份更正。
Q12:申請人取得香港身份證後,中國身份會否改變?
A12: 不會改變其中國身份。
Q13:7年後,如申請人申請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,是否表示全家人都自動成爲香港永久居民?
A13:不會 。每位家人皆為獨立個體,需要居住滿七年。
Q14:在投資香港的7年之内,家庭成員有變動如何處理?
A14:在投資香港的7年之内,如果家庭成員有變動,如:離婚、再婚及新生嬰兒等,應及時向香港入境處説明,以及提出申請增加或減少其家庭成員組合。
Q15:申請了香港投資移民後,還可以申請其他國家的移民嗎?
A15:申請了香港投資移民後,可以申請其他國家的移民。
Q16:申請人之前申請了澳門投資移民,是否可以用澳門身份來申請香港投資移民?
A16:可以。不必等到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才申請。
Q17:是否中國公民才要辦理第三國身份,臺灣人需要辦理嗎?
A17:臺灣人或世界其他各國人士(除了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不能辦理香港投資移民) 都不需要辦理第三國身份,僅中國大陸人士需要辦理第三國身份。
Q18:香港投資移民條例會在短期内有修改或停止實施嗎?
A18:香港投資移民條例自2003年10月份開始,至今已實施5年多,期間沒有任何重大改變、停止,如有改變,入境處會儘快公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