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来香港工作,并对香港有页献及建树,并且本地劳工无法代替申请人在港工作的行业或职位。
1.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; 2.聘用条款与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; 3.申请人将由雇主直接聘用及受雇于指定的职位,而并非以合约分判形式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; 4.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;以及 5.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用该名申请人,为他/她提供适当的住宿,并保证负担他/她的生活费和在合约终止后把他/她送返原居地的费用。 *以上资料由香港入境事务处资讯提供
本公司一些成功办理工作签证的案例:(按图可放大↓)
如阁下有意申请或有任何疑问,欢迎致电以下热线,本公司定必为您效劳!
免费查询及转介合作:
中国公民国内查询快线:
(852)2838-6233
(020)6124-8845
免责声明 | 使用条款 | 隐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