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2010年3月3日起, 英國學生簽證的申請均受以下政策轉變所影響:
- 英語課程的最低程度現提升至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(CEFR,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) 的 B2 級水平。因此,前往英國入讀英語課程的學生,其英語水平最少要達到CEFR B1級水平。由政府資助及入讀特別英語先修班的學生除外。
- 若學生在英國修讀學士學位程度以下的課程 (大學基礎課程除外),學生簽證容許的工作時數由舊制的每星期最多20小時減為每星期最多10小時 。
- 若學生持學生簽證於英國修讀少於6個月的課程,其家屬不能獲得家屬簽證。
- 修讀學士學位程度以下課程(大學基礎班除外)的學生,找家屬簽證的家屬不能在英國工作;除非有關家屬符合Tier 1及Tier 2中某些類別的身份。
如在2010年3月3日前已遞交申請並繳交申請費用,可獲考慮豁免以上新規定的限制。
下一階段的新規定將於2010年4月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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